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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男子卖房遭遇“假资料”!尾款没收到,还倒吃了官司……

发表时间:2019-03-06 20:35:33  来源:宜宾新三江周刊原创  浏览:次   【】【】【
现在看新闻真的很烧脑,欢迎看出端倪的你,发表高见。

宜宾市民华先生通过中介卖房

成交后将双证原件交给中介办理过户手续

却被不动产中心以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为由退回

 


没有及时拿到尾款

又自认无过错

便未再办理过户手续

没想到买方以迟延履行为由

将华先生诉至法院

不仅要华先生交房,还要赔钱

到底该怎么办

???

 

 

                                                                                                                     尾款没收到,还吃了官司

华先生是从农村走出来的生意人

在城里摸爬滚打十多年后

贷款买房后将一家7口接进城里

本以为幸福生活就此开始

哪知……

“家人一来,生活成本瞬间就增加不少,生意不好做,每月又要还房贷,简直是入不敷出,就打算回商州老家搞点副业,好歹也减轻点压力。”华先生说。


启动资金哪里来?

华先生想到了卖房

先把羊养上,等羊长大卖了

再把房买回来

但令华先生没想到的是

卖房不仅没拿到尾款,还吃了官司

 

 

现在非但羊没养上,就连房子也没了,现在一家人都是租房子住。”华先生语气中带着懊悔。


卖房遭遇“假资料”

华先生口中所提的“假资料”,是办理过户手续时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证复印件,这份“假资料”从何而来?华先生也说不出来。


华先生回忆,因急需这笔钱,就找了中介公司协助卖房。2017年10月7日,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他与买家达成购房协议,房子以总价49万8的价格出卖。当日,买家支付了1000元诚意金给华先生,并与华先生就付款方式和税费进行了约定。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华先生便如约将过户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中介公司

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

当地不动产中心竟将他办理过户的申请退回

原因竟然是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

税票上的证书号有误




“我提交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都没有问题,中介公司收件时也盖章确认了的。现在出问题了,不关我的事。”华先生说到。

 

“造假”是为了少交税?

“就是因为这份“假资料”的存在,我背上了“偷税漏税”的坏名声,还被当地税务机关罚款!卖房本是为了筹集启动资金,这下钱也没到位,副业没做成,只能眼睁睁看着之前的一切努力付诸东流!”华先生说。

 

“我的这套房子到手不满两年,按规定要交不少税,而篡改证件复印件的目的,就是为了少交税。不过,我们已经按市场惯例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税费,所以我并没有篡改资料的动机!”华先生对记者说道。


况且当时我急需这笔钱,巴不得早点办完手续拿到尾款,怎么可能会节外生枝!” 谈及“假资料”的来源,华先生坚定地说。


就华先生的上述说法,本刊记者曾试图联系买家和涉事中介公司进行求证,但均被婉言谢绝。截止发稿时,买家与涉事中介公司均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维权要找准对象

2018年6月初,买家以华先生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将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协助办理过户,并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同年8月初,一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华先生尽快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华先生因“假资料”的损失,却没有明确认定。

 

 

华先生认为,迟延履行义务的过错并不在他,且他亦因“假资料”损失惨重,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又以败诉告终


对于两级审判均败诉

先生十分疑惑

他不明白“假资料”与他的损失之间

如此清晰的因果关系

为何主审法官就看不透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谁侵权、谁担责”,《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据此,华先生应当向篡改证件的侵权人主张赔偿。而主张赔偿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谁是侵权人。

 

 

在本案中,华先生根本就不知道谁是篡改证件的人,更遑论证据,故主张赔偿对他而言只是一纸空文。但协助买方完成过户手续,则是他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故两级法院判决买方胜诉,理所应当


 

 

责任编辑:原创: 罗盼雨 周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