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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住得好好的房子, 突然有一天变成了别人的?

发表时间:2019-04-01 19:08:04  来源:  浏览:次   【】【】【
现代人,活的很累,无时无刻不得不警惕着身边一个个陷阱。人与人之间为什么不能简单点呢?

这样的事情不管是谁遇到,都会一头雾水。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分局在“迎庆1号”专项行动中成功打掉一个跨区县流窜的 “套路贷” 恶势力集团,共抓获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就被“卖了”

今年1月,一个名叫周某的男子连续多次敲响了宜宾市南溪区某小区住户廖某的大门,周某手持廖某所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要求廖某搬家,声称廖某居住的这套房屋他已购买。

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就被“卖了”,廖某一头雾水,当然不可能搬家。见廖某不搬家,周某就伙同他人多次强行撬门进入其家中,并将其屋内物品全部扔到屋外,强行霸占房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某立刻报了警。

“房子不可能无缘无故就换了主人”,这是民警的第一反应。

为了彻底查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立刻赶到社区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调查。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发现该房屋产权是按全权委托公证程序过户到周某名下的,过户资料中有一份廖某与鲜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份廖某全权委托鲜某某处置房产的公证书,而廖某坚则持称自己从未委托他人处置该财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在民警谋划打开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时,又一名群众王某找到了办案民警。

原来,王某以49.8万元价格买了一套房屋,全款付清后,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多次联系卖家始终未果,遂想到报案寻求帮助。引起民警警觉的,是王某合同上所买的房屋,正是廖某和周某正在确认归属的房屋。卖方,则正是周某。

深挖细查,背后的隐情逐渐浮出水面

同一套房产,两名不同的房产所有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专案组民警分析廖某极有可能遭遇“套路贷”诈骗。

鉴于案件性质,南溪公安分局立即启动扫黑除恶专案攻坚工作机制,由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分管局领导牵头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解铃还须系铃人。办案民警通过案侦研判,分析廖某应该还有“内情”未向公安机关吐露。于是,办案民警通过反复与报案人沟通交流,多路开展调查工作,逐渐获得了更多的线索,案情也逐渐明朗起来。

原来,2019年1月以来,一个姓江的男子向廖某宣传,他可以为廖某办理“不用还”的贷款,成功后需收取贷款总额的30%作为佣金。刚开始,廖某不相信世上有如此好事。不过,在其一次次的花言巧语面前,廖某警惕的防线慢慢瓦解了。

于是,她在不久后和江姓男子的联系中表达了同意的意愿,其迅速引见她和所谓的“贷款公司”签订了两套文件,其中一套为借款30万元的协议和借条,借款协议约定到期违约金“天息为总借款额的10%”。另一套为廖某将该住房以30万价格(实际价值50余万元)卖给鲜某某的买卖房屋协议,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廖某全权委托鲜某某处置房产的公证。

文件签好后,鲜某某如约向廖某的银行账户打了30万元,江姓男子向廖某收取佣金9万元后,又以贿赂刘某某就可以不还贷款公司钱为由,再次骗取廖某5.4万元现金。

2月1日,廖某房产被过户到鲜某某同伙周某的名下后,周某多次带人上门撵廖某搬家,甚至“恶人先告状”到派出所主动报警。这个过程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又将此房以周某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杨某某,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提级侦查,严打恶势力集团

警方调查发现,以宜宾市翠屏区人李某为首,鲜某某、刘某某为骨干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以“低利息、快速发贷、不用还款”为诱饵,与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受害人签订一套借条、借款协议和一套房屋买卖协议、全权委托处置房产公证书。

据办案民警介绍,“阴阳合同”签好后,嫌疑人开始“砍高额头息”。头息有月息两角、一角八、一角五不等,要么欺骗借款人,要么敲诈勒索,要么寻衅滋事,要么虚假诉讼获得高额利息、房屋。受害人在“阴阳合同”的双重夹击下,往往在付了几个月的高息后,又失去房产,欲哭无泪,欲告无门。

随着对案件的深入研判,专案组发现该恶势力集团在李某之前,曾经还有另外一名“首要分子”陈某,但已被叙州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提起诉讼。让办案民警震惊的是,办理公证关键环节的公证员兰某,竟是陈某的母亲。该犯罪集团以相同的手法陆续作案,受害人除了廖某以外,还有翠屏区、长宁县等地受害人三人,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南溪区公安分局增强专案组力量,提级侦查,依法严查该“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3月7日,专案组对该犯罪集团进行缜密布控、集中收网,在精心部署之后,一举将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3月27日,专案组民警在翠屏区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团伙所涉案件的受害人均为中年女性,因此极具警示意义。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