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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最新住房公积金办公地点电话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提供资料评

发表时间:2023-05-25 16:07:25  来源:宜宾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   【】【】【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宜宾公积金贷款评估公司电话:18990980060

宜宾市最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性告知书(再交易住房贷款)

宜宾公积金贷款评估公司电话:18990980060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地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
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贷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宜住金管发[2014]7 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宜住金管发[2014]8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18l2号)、《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宜住金管发[2020]5号)。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三)具有城镇(乡)常住户口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所购住房产权人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六)已支付购买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八)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已退休职工;
(三)申请贷款前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缴存;(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封存;(五)未按规定比例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六)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七)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含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后,未间隔满12个月且未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住房贷款两次及以上(合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二)户口簿(含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首内页复印件2份;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首内页复印件2份。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需现场填写《未婚/未再婚声明书》2份;
(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计算,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需补充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最近12个月收入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有效期为30天);
(六)借款人在申请办理个贷受托银行开设的宜宾本地一类储蓄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七)售房单位(售房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在受托银行中开设的一类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买卖双方银行卡为同一家银行)。
二、购房资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无原件,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担保资料
(一)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抵押房屋(所购住房)评估报告书原件2份(注:外地评估公司必须有宜宾房管局备案资质)。
·四、异地缴存职工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
格式)原件、不少于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原件;
(二)社保证明原件及不少于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原件;
(三)近一年的实际收入明细原件。若偿还能力不够的,须补充相关资料证明其偿还能力,需提供公积金中心
认可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他能够证明其稳定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
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申请资料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备注:1、身份证可只提供原件。2、购买怱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辖区内的按揭住房,在翠屏区管
理部申请。
特别提示:
一、借款人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只能转入售房人账户。
三、交易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年内办理个贷申请。
贷款额度:
一、单方缴存职工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不超过50万元;
二、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三、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0.5×12个月×可贷
年限;
四、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月可支配收入可用于还贷的金额;
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80%;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
70%)-;
贷款额度取以上计算后的最低值。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三、不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到期日期;
四、不超过现房抵押房屋房龄的相关规定:城区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乡镇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
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取以上计算后的最低值。
宜宾市住房积金官方微信: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翠屏区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  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09号  0831-8241114
(注:办理范围含叙州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

叙州区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叙州区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0831-6206787

南溪区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南溪区正信路政务中心3楼0831-3332280

江安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江安县南屏大道东段市民服务中心二楼0831-2622007

长宁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长宁县慈竹路23号(信访局3楼) 0831-4630551

高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政务中心3楼0831-5427937

筠连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筠连县筠连镇滨河东路三段24号0831-7729057

珙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珙县巡场镇滨河西工行6楼0831-4314969

屏山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2楼0831-5723133

兴文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电话:兴文县光明大道政务中心3楼0831-88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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